各市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的《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我们将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主要资助研究深入、创新程度较高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突出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主要资助已经出版但未曾受省部级以上课题资助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的著作的修订完善、重印再版。
2.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论文或报告完成日期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或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或报告字数30%以上。
3.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论文须以中文写作且被毕业院校评定为“优秀”等级,完成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以答辩日期为准)。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优先予以支持。
4.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今年在哲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等7个人文基础学科试点,出版社申报范围为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6家单位。学术著作首次出版时间限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且在相关学科领域产生较大学术影响和社会反响。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2)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3)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6.申报工作要求
后期资助项目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与全国工作办指定出版机构已签署出版合同或达成出版合作意向的,可出具出版社推荐意见,在评审立项时予以适当参考。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项目须经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后由申请人依托所在单位申报。优秀学术著作再版项目申报,须出具试点出版机构同意申报意见。具体程序和申报材料请按《公告》要求准备。
7.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请书》和申报公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报送材料的电子版需一同报送我办。请在受理日期前发送到指定邮箱gskgl@bjsk.org.cn切勿反复发送。
8.集中受理时间:2024年8月2日9:00-16:30,逾期不予以受理。
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报送前请严格审核申请人和申报成果的资格条件,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提高申报质量,盖章并签署明确意见,派专人统一报送(不接收邮寄方式),不接受个人及出版机构的报送。
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社科规划办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