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研管理部门、各社科研究基地:
为加强北京社科基金决策咨询项目后期管理,依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实施办法(修订)》(京社科联、社科规划办发〔2024〕9号),对部分2021年立项的北京社科基金决策咨询项目进行集中结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一、集中结项时间
2024年10月8日~2024年12月31日。
二、结项工作要求
1.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提交匿名研究报告,填报项目结项信息,由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组织成果鉴定;
一般项目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提交匿名研究报告,填报项目结项信息,由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成果鉴定申请表,经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鉴定。
2.集中结项项目(含重大、重点、一般)均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份800~1200字成果摘编(电子版),内容与项目主题密切相关,是项目的主要观点或重要发现,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建设性,富有启发性。所提建议要与北京实际密切相关,务实管用、科学可行、语言精炼。稿件请注明北京社科基金决策咨询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联系方式,并发送至邮箱yjjd@bjsk.org.cn。
3.凡被列入逾期清理集中结项名单的项目,依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决策咨询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 (修订)》(京社科联、社科规划办发〔2024〕10号),结项时不再认定为“优秀”或“良好”等级。
4.凡属下列情况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终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项目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有政治问题的;
(2)项目研究中有剽窃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严重违反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
(4)项目研究成果严重偏离预期研究目标;
(5)2024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完成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
(6)项目研究成果鉴定不合格;
(7)存在其他严重问题。
5.因上述情况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依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2〕1042),视情节轻重分别做出退回结余资金、退回结余资金和绩效奖励资金、退回已拨资金处理。
6.凡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其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内部印刷时不得使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字样。
7.清理项目数量、清理过程中被终止、撤销项目的数量将纳入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信誉档案,作为年度二级管理单位评优和下年度申报指标的重要依据。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娇娇 64527172,刘峰杰 64527789
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