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为加强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中期管理,全面掌握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度和阶段性成果情况,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定于2023年6月1日—9月10日期间开展部分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2021年度立项的在研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各单位参检项目名单见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首页-待办事项。名单上未涉及的该年度规划项目,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开展自查。 二、检查内容 1.研究进展情况。请对照《项目申请书》中所列研究计划检查进展情况,包括课题进展、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
各科研管理单位:为加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对部分2016年立项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进行集中结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一、集中结项时间2023年3月21日~2023年12月31日。二、结项办法1.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匿名电子版+匿名纸质版5套);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项材料。2. 在此期间确实不能完成的项目,可申请终止项目研究,提交《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前期研究成果、项
各科研管理单位:为鼓励广大科研管理单位和科研管理工作者进一步做好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不断提升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今年继续开展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优秀二级管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22年度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积极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一、优秀二级管理单位申报范围、条件及评价依据(一)申报范围 经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认定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二级管理单位。(二)申报条件1.认真履行职责,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鉴定结项、成果宣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大会精神研究阐释,现启动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本次专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着力推出一批有价值、有深度、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本次专项课题同时作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各社科研究基地依托单位: 为做好2023年北京社科基金决策咨询项目课题指南编制及申报立项工作,更好地汇聚广大社科专家学者智慧,积极服务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现面向各社科研究基地公开征集2023年度北京社科基金决策咨询项目研究选题。 1.基本要求: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即将召开的北京市“两会”精神,准确把握2023年首都发展的总要求和重点任务,结合研究基地自身研究领域,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研究选题。选题要坚持正确
说明:以下表格仅适用于2020年及以前立项的在研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含原北京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研究基地项目),2021年及以后立项的规划项目,请登录“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各社科研究基地依托单位: 为做好2022年北京社科基金决策咨询项目课题指南编制及申报立项工作,更好地汇聚广大社科专家学者智慧,积极服务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现面向各社科研究基地公开征集2022年度北京社科基金决策咨询项目研究选题。1.基本要求:重点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北京市委十二届十七次、十八次全会精神,以及即将召开的北京市“两会”精神,准确把握2022年首都工作的总要求和重点任务,结合研究基地自身研究领域,提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研究选题。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根据《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经规定程序产生拟立项名单,并报市委宣传部审批,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学界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对拟立项项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实名书面反映,须提供本人有效联系方式(将予以严格保密)和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石正义 645